出口企业有一些出口业务是代理出口的,即自己不报关出口,而是委托别的出口公司代理出口。
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显示为“境内发货人”为代理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委托公司
自2016年开始,这类代理出口的出口报关单,代理方和委托方在各自的电子口岸中都可以查询到这票报关单的。
但从2022年11月份开始,电子口岸升级后,对于这种代理出口的报关单,只能是代理方(境内发货人)可以查询的到,委托方(生产销售单位)查询不到了:
对于代理出口的,委托方查询不到报关单也没啥,本身代理出口业务就是凭代理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退税等相关业务的。委托方及时找代理方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方的报关单。
对于使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报出口退税的企业来说,生产企业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中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管理模块中直接获取代理证明,外贸企业则不能获取;对于使用离线版的,可以让代理方导出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excel格式,然后导入离线版中使用。
注:代理出口的货物报关单传输是跟随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行传输的,即代理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后,税务机关会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连同对应的报关单一起进行传输,传递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再进行清分。
《南京羊毛市场信息》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南京羊毛市场信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南京羊毛市场有限公司。未经本公司具体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转载、摘编或以电子形式或其他形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南京羊毛市场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当权利人发现本网站用户上传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权利人应事先向发出书面权利通知,我们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公司联系的,请在1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025-8316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