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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注意:出口退税新政策!

来自:南京羊毛市场       时间:2023-01-10 09:55:39       分享至: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业务也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具体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取消!企业自动获得进出口权!),这也标志着自2004年开始起实施的进出口经营权的备案制度正式结束。对出口企业来说,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出口退(免)税业务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出口企业的定义范围

对于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来说,税务机关实质上已提前做出调整,在前期公告中已明确取消了备案业务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内容。此次对外贸易法的调整,更多的是导致“出口企业定义范围”的变化:

在原“出口企业”的定义中,存在所谓“非出口企业”的概念,即: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贸企业。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实质上在出口企业定义中将不再存在所谓的“非出口企业”,即只要从事开展出口贸易业务的企业即为“出口企业”,与自由贸易区内企业政策完全一致。

二、出口业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

在现行税收政策中,“非出口企业”(即: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贸企业)委托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此次调整后,随着出口企业定义范围的扩大(实质取消了所谓的“非出口企业”),后续该项政策已没有意义,也就是说,委托出口业务的退(免)税不再受企业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限制,只需考虑出口业务是否符合退(免)税条件即可。

三、出口退(免)税备案注意事项

自2023年4月1日起,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金税三期系统将自动同步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内容。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同步的共享信息中并未包含出口企业退(免)税备案信息,特别是涉及企业跨区迁移的,出口企业应在变更登记信息后,及时向退税部门申请变更退(免)税备案信息,以免后续影响退(免)税申报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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